1996年,我买得房屋一间(3.5万元,约40平方米),独自居住。99年,几个女儿和我口头协商,二女儿出资2万元,小女儿出资1.2万元,我出资1.2万元,拆掉旧房建三层半楼房(不包括装修)。我和小女儿把各自的建房款交给二女婿(没要收据),委托二女婿代买材料及监工。2000年初房屋建好,我、二女儿一家三口、小女儿一家三口入住。我几次要求二女婿公布建房费用,但二女婿一直都没有公布。2006年4月二女儿、二女婿要求搬出去住,才公布建房费用,他经手的约6万元,要求我返还建房款还要增值钱。我没同意.现二女儿、二女婿向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返还5万元建房款,他的证据是建房的票据。我认为,自己是房子产权所有人,建房前二女儿、二女婿自愿出资2万元,二女婿在建房过程中和建房后直到今年4月都没有公布建房款,一公布就说自己出了5万元。我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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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来认定才能属于赠与,但你说的情况里没有明确的证据,所以应属于借贷关系,那你应当还这2万元,至于对方主张了5万元,谁 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鉴于你是本案被告且对方有可能请律师了,你又对法律不太了解,你可以请一名律师来帮你去诉讼,这样可能对你的权益保护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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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