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几年了,以前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前一段时间因为要公司调户口的关系又以供应部经理的职务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职务在劳动合同上有注明.合同上也规定,如果我没有做满三年离职,要以每年一万RMB的标准赔偿给公司。今年七月公司提出要做职位转换,我没有接受,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起草了一份离职协议让我签署,大致内容如下:1. 2008年10月前我不可以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不可以将资料泄密等2. 因为合同未满我要走人,公司不支付任何的保密金3.如果是我违约,我要支付给公司RMB50000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