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拖拉机自动往西行驶,在桥底端以低速行驶转弯并且已经在转弯之时打出手势时,与一辆同方向电瓶自行车发生碰撞,(电瓶自行车是在拖拉机与桥拦之间)致使电瓶自行车驾驶者头部受伤需要缝5针,事后拖拉机驾驶员尽义务帮助治疗,治疗费用全部负担,但是在事发的第二天,电瓶自行车驾驶员被其家属送往医院要求治疗,但是前天经过医生的严密检查,确诊无任何问题,但是其子女偏要求住院就医,顾拖拉机驾驶员就为电瓶自行车驾驶员交2000元住院费,经过从医生那里了解情况,此次家属要求治疗的目的并非在事故上,而是在其他以前就以犯下的老毛病上,与事故无直接关系,而其子女非要求拖拉机驾驶员赔偿(拖拉机驾驶员无机动车行驶证件),拖拉机驾驶员无可奈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