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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在江苏有辆4吨的车,因货源量大就去黑龙江省增加吨位,所以找他朋友帮忙过户然后增加吨位,这位朋友又找了赵某,他答应肯定办托,即过户用赵某的名字,所以好处费连同车的所有资料全给了赵某,可是赵某拿了所有东西却不见踪影,叔叔和朋友只好在该市停留.等了很久所以很着急,叔叔的朋友是本地人,他就和叔叔找到了赵某的家,但是赵某的16岁儿子在家,叔叔的朋友在情急之下去赵某家找车的资料,然后带他的儿子去找他爸爸,路上可能态度不是很好,在街上转了几圈就送他儿子回家了,可是分开后刚不久,公安局就来我叔叔住的地方将他们都抓走,说有有人报警说我叔叔他们绑架他儿子.之后公安局就每人罚款5000,还将我叔叔他们拘留15天.(期间赵某和我叔叔签定了一张合约,说事情如果在十天之内办不好,就赔偿给我叔叔20万元人民币,车子归他)

涉外纠纷
2006-08-15 23:4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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