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一家房产公司6月在报上登广告有奖征集能反应其主题的文章.我一时兴起写了篇寄了过去.但后来一直没有消息.我就没挂记.8月10号突然接到这家房产公司的电话,叫我去他公司确认领奖.我去确认后,接待人员说,我获得了1000元的优秀奖.12号领奖.还有我们创作的文字可能会写成他们建筑社区的主题歌曲.12号我领奖看到了房产公司乐队演唱的我写的那篇文字,中间象有些改动.后来拿纪念光碟时看见他们制作的CD上印有我写的文章的名字的歌曲名.看里面歌词列表,其中我较熟悉的一首歌词,作词者是我的名字.但中间有些改动的文字.我虽然拿了1000元,却并不高兴,我觉得我要谱成歌曲应该事先早告诉我,还有我觉得我创作的文字前后一起才能成为一个整体.突然给我些奖金,但随意改动我的文章.我不知道怎么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