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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我因为带着儿子回娘家住了半年,而在这其间,我老公只给了我们四千块钱做生活费,后来儿子生病了问他要钱,他都说没钱,但是他平均一个月也可以发到5000块。等儿子病好了后,8月份我就瞒着他到了上海,因为事情我总觉得不太对劲,认为他可能有外遇,但是到了上海之后真的证实了我的看法。我先在房间的床上找到了他们留下的痕迹及血迹,以及他们的合影,但最终相片被我老公扔掉了,现在是没有相片为证了。之后我又在衣柜里发现了那个女人留下的衣服,但是被我扔掉了。还在我老公之前的那个手机里面的短信息。在手机里面存了那个女人的号码为老婆,并且配有相片。里面有他们发的信息。信息的大致内容是他们说以后分开吧,不要再这样子了,要不然以后没有好日子过了。还有两个人晚上12点后发的比如明天早晨叫我上班之内的情话。但是面对我的责问,我老公始终不肯承认。并找种种借口推托责任。现在我说要么就和我一起过那离开这家公司找另外的工作,要么我们就离婚吧,儿子归我,然后要他付儿子的抚养费到18岁。但是他就是不做决定,还继续和那个女的来住,然后不回家。但是我给他写的离婚协议,他也撕掉了,拒绝签字。

其它综合
2006-08-15 20:54: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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