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与2006年七月的某天与几个朋友去其它地方钓鱼,大概去了专业养鱼地.为了抓一只昏沉的鱼他跳入池中,一四川人随即用一种小电伏打鱼的工具电他,导致死亡.电了两次后看他浑身颤抖笑说他有病就这样死了.用手按了他人中后将他弃尸.警察已抓住此人,前几天收到法医的报告,说不是蓄意杀人,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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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案件是发生在哪?福州吗?从你的描述的案情来分析的确是不存在蓄意杀人的,应当来说他的死是意外事件,但是你要证明四川人用的小电伏打鱼工具是不是会电死人的,如果是就可构成故意杀人了,或者说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
法医鉴定是无意伤害,法医的鉴定结果应当是根据案情来分析的,可能是说小电伏打鱼工具是不是电死人的.但是用小电伏的电鱼工具电人,这一行为还是存在着故意伤害的,除非这种电鱼工具真的不会伤害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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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