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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要和我离婚,提出的理由是感情破裂,因为我和她是父母包办婚姻,没什么感情基础,我是入赘他家的,孩子是跟他们的姓,现在居住的房子和车子是他爸爸出钱买的,名字都是写我现在妻子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和车子我能分到吗?因为房子和车子是婚后买的,我不清楚我能不能分到,如果他爸爸说是赠予我妻子一个人的,是不是我就不能分到了?另外,孩子5岁了,我家的条件不能和她们家比的,孩子现在读书的钱也全是他们家出的,住的也是他们家的房子,我现在在他家的厂里做事,如果我和她离婚了,我就没有固定的工作了,孩子在读书时,学校的成长日志也全是她写的,我如果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有多少机会赢啊?还有现在居住的另一套房子.因为在我和她结婚之前买的.那时不能办房产证,到我和她结婚时才办的,现在也是写她的名字,我有没有份啊.我现在和她结婚时间已经6年了

知识产权
2006-08-16 10:42: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财产分割问题:
    目前判断财产是否属共同财产,一般是看财产取得时间和结婚时间的先后,即婚后取得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财产登记在谁名下。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个人认为,本案所涉房、车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问题,个人认为“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是指赠与发生时,而不是产生争议后的现在。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对方主张是她父母出资,应提供相应证据,如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至于另一套房子,你叙述的不是十分清楚。如果是购买的商品房,仍应以登记(应以初始登记而非产证登记)时间为准进行判断。另外,是否是双方共同购买行为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
    2、子女抚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该意见及上述原则,个人认为,本案中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就抚养权发生争议的话,可能会判归女方抚养。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以上意见供参考。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继续提问或直接与我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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