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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4日下午18:30分,我爸骑摩的带人,后面带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从宿迁市区到丁嘴的路上,在卓圩路上,前方一辆摩的走反路将我爸与后机小伙子撞倒在地,当时那个开摩的的人开车逃跑,后打110报警,随后把交警把小伙子带往人民医院就诊,随后交警处理,逃跑者负全责,但是现在那个逃跑者逃跑至今未回。宿豫区交通处理所一直未予处理,现在主家一直缠着我家要医疗费用,后来处理所的张科长叫我爸后期给点钱就算啦,有什么事情他来处理,我爸也不懂法律,后来就给主家3000元医疗费用,主家只是打个收条给我爸。但是现在主家又上门来问我家要医疗费用,一会要3万,一会要5万。这科长又不问事,说是我们双方民事,由我们双方自己私了。我爸也是走正道,当时目击证人几个农民也替我爸做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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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2 09:3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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