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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月我有经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了一处二手房,当时有让我签字说看过这个房子,当时并没决定要买,过了几天,我们觉得这个房子还可以,就和卖家联系说要买房,然后一起去房产中介商量买下这个2手房的事情,然后中介就提出说我们买卖双方都要付中介费各1%,当时卖家就说他们是不付的,说中介费只是我们买家要付的,当时就没交易成功。后来卖家说他在别的中介也有挂牌卖这个房子,让我们去别的中介公司交易,卖家说别的中介是不收卖家的中介费的,当时我们认为对我们来说反正是一样付个中介费,就和他们去另一家中介交易了,我们还是有付中介费。房子与2006.5.27去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正式办了交易。可是现在第一家中介公司发来个挂号信,说要我们支付他们中介费,因为我们经过他们公司有看过这个房子,而且我们最终有完成交易,要是不付他们中介费的话,就要起诉我们。(当时要我们签字的那个东西根本就没让我们看是什么东西,只是告诉我们现在看房都要签字,防止混乱什么的,现在说我们签的那个是说要是我们买下他们介绍看过的房子,就一定要在他们中介公司交易,否则还是要照付中介费,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我现在是莫名其妙了,所以想求救律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啊!我们又没和他们发生过什么,我们要给他们中介费吗?再说买下这个房子的中介费我们已经付过了啊!他们这样的行为算是怎样一种行为呢?

刑事案件
2006-08-11 21: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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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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