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0年入住新楼的住户,因新楼的供热安装不配套,给我家造成了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所以当年和物业说明情况后,没有交热费.2004年4月物业换了新的领导,不管原因索要2000年的热费,并于2005年给我们下达了一份限期还款通知单,并没有让我们签字,2006年7月,物业以不交管理费为由将我起诉至法院.这件事我向对方提出已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因为2000年至2004年间没有人向我们索要和收取过)但现在物业向我出具了三份书具(一份为2002年的,一份为2004年的,一份为2005年月11月22日的)前二个为通知,,是我没有见过也不知情的,他们说在曾在楼区张贴过.但他们没有张贴过的证据,第三份为限期还款通知书,是物业管理人员送到我家的.物业想以此来说明没有过诉讼时效,

其它综合
2009-02-06 14:44: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中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9130
一般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6147
录音遗嘱有效要件是什么
1055
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从什么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从什么之日起计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7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8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4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4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9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