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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8月18日在邮电大学附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民房。双方签合同租期一年,年租金8000元,水电气物管之类自理。当时付了押金1000元整,并列了房东提供的东西的清单,注明退房时没有损坏退全部押金,有损坏按价赔偿。现在马上到期退房了。1、灯泡坏了8个(仅是1.5元左右一个的),每个都是一开开关就炸掉,玻璃非下来还伤人呢,是房东的问题吧;2、洗手间的毛巾架来时第3天就因为长期生锈自己断了非人为损坏;3、木地板出现的一小块(<1平方米)几乎不易察觉的翘起是劣质的自然老化现象(因为很少去那个地方);4、门口的木鞋柜(自己做的那种)的门由于经常开所以两边的螺丝脱落掉下。而房东现在想以以上种种,外加墙壁“脏了”(每个去看的人都绝对说很干净!)和沙发、排风扇用旧了为由想扣去全部押金。而且我还找人做了几遍清洁,可以说很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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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1 14:4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