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区回公司路上,车主(原公司员工后被开除)把自己的摩托车交给无牌驾驶员何某开,到收费站时,见有交警挥手示意靠边停车,车主叫何冲卡,后见其开的速度慢,便从何身后伸手加速度行驶,结果一会就撞上在前面行驶的也是摩托车,造成对方一死两伤,而何也受重伤,车主倒没事被拘留.此后,何就医费用用去2万多元.交警对事故认定为车主负主要责任,何负次要负责.后来何与车主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由车主负责处理和赔偿死者方所有费用,而由何某一方补偿车主一方10000元,何则无须再承担其它费用.车主已赔死者方4.7万元左右,还有7万元左右没给清.有可能车主为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肯为其赔偿,所以现死者方把车主,何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负责赔偿未得余款7万多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