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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2年7月6号在工作单位为救火被烧伤,经区劳动社会保障厅鉴定为四级。按照工伤条例本人退出工作岗位,以后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标准是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本人受伤前工资是效益工资,月均1000元。但是单位给我们企业职工缴纳三险一金都是按照我们的档案工资缴纳的(我档案工资600元)

继承
2006-08-09 18:09: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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