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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近14个月了,最近因公司效益不好,可能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就有关经济补偿的问题咨询您。这14个月的工资发放是这样的,头3个月试用期是4000元,试用期后第4-第10个月间发放的是全额工资5000元,从第11个月开始至今因效益不好,只发放了3000元。我想问的问题是: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发?是按哪个工资标准计发?是否按全额工资的标准计发?谢谢您!

证券投资
2006-08-10 06:3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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