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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7月15日,在家中设一网吧,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公安局在2006年7月25日,进行执法,责令我停业接受罚款1000元的处罚,之后一直没有营业。8月4日工商局又来执法,当时家里大门锁着,房门也锁着。我回家取东西,他们说让我开门检查。当时在断电断网的情况下,家里除我外没有别人。他们以设立互连网营业场所为由扣押没收我5套电脑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两个集线器。我去工商局交涉他们说公安处罚和他们没有关系。 他们都是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的处罚。

证券投资
2006-08-10 0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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