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管道职工,97年参加工作至今.因年轻未赶上福利分房.只好暂时和父母住在一起.因父母是管道职工,所以只用交少量取暖费即可.现在我们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在02年把现有住房(福利已改为私有)卖了,在郊区买了一套大些的商品房.我和爱人结婚都6年了,到现在单位还没给过我一分钱取暖费,我父母已退休和我们住一起,现在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取暖费补助.

保险纠纷
2006-08-17 11:32: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人,我国城镇供热一直都是采用福利方式,与住房捆绑在一起的,这也是特殊国情。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住房改革,但改革的住房产权尚未完全私有(不能上市交易),供热作为福利还是与住房捆绑在一起。2003年,国家《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供热改为集中供热、货币化(按标准收取暖气费),福利改为暖气补贴。具体情况有所差别,但一般暖气费属于代收,如果你在管道局的房子是那种不能上市交易的,你向单位索要暖气补助的成功可能性比较小。如果你的房子已完全私有,可以上市交易,并且确已过户,你可以依据上述文件及廊坊市补贴标准向单位主张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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