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区回公司路上,车主(原公司员工后被开除)把自己的摩托车交给无牌驾驶员何某开,到收费站时,见有交警挥手示意靠边停车,车主叫何冲卡,后见其开的速度慢,便从何身后伸手加速度行驶,结果一会就撞上在前面行驶的也是摩托车,造成对方一死两伤,而何也受重伤,车主倒没事被拘留.此后,何就医费用用去2万多元.交警事故确认书确认为车主负主要责任,何负次要负责.为此何与车主有一份书面协议,协议书规定由车主负责处理和赔偿死者方费用,而由何某一方再补偿车主一方面军10000元,何则无须承担任何负责.车主已赔死者方4.7万元左右,还有7万元左右没给清.现死者方把何某,车主,车主为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负责赔偿剩下的余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