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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6年03月29日购买一处预售商品房,合同上写明甲方须在2006年7月31日前将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月利息在(3)个月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自第(6)个月起,月利息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双倍利息计算。逾期超过(12)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终止协议,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但现在还没交房子,我去看了还要1个多月啊,我现在着急装修入住啊。

知识产权
2006-08-09 1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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