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3月8日与现在的老公结婚,他是再婚,我是初婚,他有一个女儿10岁,户口跟他,但和前妻一起生活,他每月出2000元的生活费。还不包括其他费用,结婚之前我并不清楚,他们还是很有感情的。一直关系很好,经常外出旅游(还带差前妻及前妻的妹妹一家子)。自从我于2003年1月8日生下女儿后,就不给我报户口不给生活费。还动手打我出门,把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已有二年多的时间,我已有二年未见女儿了,现在我也不知道她在哪里,现在他想尽方法,让我主动提出分手,还将公司的所有财务转移到他父亲的名下,还以各种名义写下了很多欠条,现在我处在很被动的局面,像他这样我应如何对付他。(结婚前没有共公的房子,他有多处房财,但出多不在他的名下了。如女儿给我抚养,我将真的是两手空空的回父母身边吗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