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997年10月,本人因长年刑警的职业特点和生活不规律,不幸乙肝老病复发,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单位(公安局)却已旷工为由,将本人辞退,辞退后本人未见任何辞退手续,也未在任何处理决定上签过字,也没有任何组织告知本人处理决定,对这不公正的处理,经过多年上访,近期公安局让本人退休,我不服,我个人认为,应该继续回原单位工作,但公安局不接受,九年了,工资没一分,医药费无处可报,我把19年的青春奉献在公安战线上!结果却是如此,人民警察法及公务员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人民警察或公务员患有严重疾病,正在进行治疗期间,不得辞退!

证券投资
2006-08-08 01:28: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