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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A驾驶湖南MB0962号大货车由平武往江油方向行驶,行至事发地点,超越正准备左转玩的B驾驶的川B33610正三轮摩托车时,两车车恻而发生碰撞,照成两车受损,B受伤,路旁电揽、闭路电视光揽、电线杆受损的交通事故。”   判定是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B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第45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A承担主要责任,B承担次要责任。 补充,当时6点20分,A应该是疲劳驾驶。B已经过了中线,到了左边,A却撞了上来。

证券投资
2006-08-08 0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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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