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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和我妹妹原各有自己的住房(租赁公房)。但由于我妹妹把我母亲的户口与我妹夫的户口对调(人仍住在各自的住房内)。使得我母亲在我父亲逝世后,妹夫成了我母亲住房的户主(空挂户口),后又骗得母亲同意去更改了房屋租赁证上的承租户名(房屋仍由我母亲居住并缴纳房租),在动迁中又软硬兼施,让我母亲同意我妹夫作为我母亲所住房屋拆迁时的被安置人(当时执行的是1991年7月19日发布,2001年11月1日废止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动迁组曾让我母亲把户口对调回来,以安置我母亲)。之后我妹妹他们违背承诺,将我母亲原住房拆迁后的安置房变成了我妹夫的私房(按房改政策买下,用于出租)。我母亲仅得到以我妹妹名义承租房屋(也是动迁安置房)的居住权,而且他们始终不肯买下该房屋(可享受房改政策),意在剥夺我母亲的财产权。有一种说法,叫以房养老。但是我母亲本应该有的房子被我妹妹他们骗走了。现在,我母亲虽然以我妹妹的住房为常住地,但精神上得不到宽慰,原有的房屋承租权被剥夺了,潜在的财产权也没了,想帮助自己的孙子户口回沪也没办法(政策允许,但要户主同意),医药费自费部分我妹也不肯补贴,其他经济上的开支,我妹也斤斤计较,心时非常苦闷。只得时常到其他子女处散心。我母亲希望1、让孙子的户口迁到我妹妹家与她同住;2、让我妹妹把房子买下,她作为共有产权人享有该房部分产权;或者把居住权份额变现。请问我母亲的以上要求合理吗?如何才能实现?

证券投资
2006-08-07 11:37: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