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老师带我和一位女同学去见其一男性朋友,并开车至融安游玩.上车前,另一女同学要求同往,被老师拒绝,称车位不够.晚上他带我们到酒吧喝酒,然后还提议到旅馆继续喝.回到旅馆之前,他们从车尾箱拿出准备好的两瓶酒.到了旅馆,老板提议开三间房,但他们执意要求开两间.在此之前,我和那女同学要求同住一间. 开好房之后,四人到了其中一房间继续喝酒.我和了车尾箱的酒没多少就晕了.于是,先躺到床上睡了.第2天早上,发现自己内裤上有恶心黏糊的东西.这时,那女同学进来.我才得知,昨晚她与我被那禽兽老师分开了.我反应到,自己被强奸了.事发后,年纪及心理年龄尚小.未感把事实告知他人.当天还强装笑脸和他们一同游玩.回校后,我情绪非常糟糕,受到极大惊吓.那禽兽老师用借口叫我到他家,在一次玷污了我.在极度恍惚的状态下,我不会喊叫,也不会反抗,失去了意识.事后,他称是我自愿的. 因为一直以来,我对他就非常相信及崇拜.这件事情以后,不知该怎么办.由于我的无知和愚蠢,再次相信他说喜欢我,与女朋友感情不好.失去贞操而想被负责的心理,我便跟了他.直至2004年6月,我怀孕了.他害怕出事,给了几百块让我自己到医院做了人流.两个月复查医生告知,我患重度宫颈糜烂并支依原体感染.我受到很大打击,彻底与他断绝关系.2004年12月,偶然的机会他联系上我.心怀仇恨的我借机接近他,并设法报复.2005年1月得知,禽兽不如的他居然在2003年初就己结婚.此时,天崩地裂.我莫名做了第三者那么长时间.于是,我突然意识到不该用不法的手段进行报复,我不该再让他毁了以后的生活.从此,我断绝了与他的所有联系,打算从新开始. 2005年12月,家人发现了我的病历,鼓励我面对过去.站出来,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得以公平.在2006年1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我,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此属于通奸行为.但我仍想讨回公道,所以,我想先来做个咨询.可以告那禽兽什么罪?属于民事案件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