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在一个边境的小城市,去年九月一日我租了一间门面经营电动车,本想从此可以大展拳脚地干一场,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为曾想到这样的梦想不到一年就要被破灭了。理由很简单,因为在这个月的一日管理这些门面的某主任郑重其事地口头通知我的门面还有整整一个月的租期了,该处理的就处理,该咋的就咋的。对这样的提醒我并不感到惊讶,因为在此前的两个月里,这条车行(我那里卖车全集中在一条街上,成一车行)里已有三家卖车的老板被终止了租店合同(我们的合同全是一年一订,他眼看着合同期快到了就通知承租人说你的店单位要收回,请你做好搬迁的准备)。而令人感到愤恨不平的是那个该死的主任竟然是把人赶走后给自己的小舅做电动车。这两年来我那里的电动车蛮热销的,主任的夫人也在这条车行上卖摩托车,但是兼营电动车。而我所处的位置是在这条车行上的中间,地理位置极佳。我原来隔壁也是卖电动车的,而且生意很好,它是六月三十一日到期,主任就在他合同到期后不给他续签,到了七月四日经过多次争执不下隔壁只好搬走了,就是车和配件就好几车。我在他的隔壁自然也难逃一劫,因为传言主任的小舅要三间连续的门面。而且主任也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能续租了就是这样的。现在主任的小舅已经在隔壁开张了。昨天,隔壁一家卖摩托车的老板的一间是专作维修的也被他们拿下了,今天已经过去打扫卫生,下午就拉了车出来摆。他们就看着到八月三十一日收回我的店面继续扩大他的经营。我听一位做律师的朋友说我是现在的承租方应该享有优先承租权,他的做法是违背了我的权益。我只是盟盟中知道主任是犯了错误的,他利用手中的权利,把我们正在做生意的承租方在合同期时以单位为名把店面收回让给自己的亲属做,而且是做同一种行业,这分明是不公平的,我想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应该给这种人处罚。我不能坐以待毙,不能就这样乖乖地把好不容易才打出来的江山拱手让给这种人。但是我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你是律师,是一个惩恶扬善的好人,告诉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