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我们4个合资承包一块土地共300亩,主要营造速生杨树。2005年由于资金问题经营不下去,就开始对外转让。2005年11月,有人要承包土地(300亩中的206亩,价值为24.5万,当时已签定协议)。2006年3月中旬资金到位,对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就在这个时候,我们4个中的一人提出要独自承包这块土地,价格是25万并签定了一份转让协议。(时间:2006年4月15结算,协议落款时间是06年3月31)2个月后,我们得到消息说承包人要转让剩下的94亩土地。我们就向对方提出疑问说为什么瞒着我们私自转让另一块土地,对方说这300亩土地已归我所有,你们当时已经签定过转让协议。我们就要求对方拿出协议看,一看确实是300亩25万。由于几个人关系比较好,签协议时都没有仔细看协议内容,始终都认为是206亩25万,所签协议只有一份且在对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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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太麻痹大意了,协议应该两份,各保存一份.不知协议中有没有约定承包人的转让权,如没有约定,那么承包人转让就应当经过你们同意.因此,你们可以主张承包人转让合同协议无效,要求收回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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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