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某公司工作了四年,至今为止,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缴社会保险.现在我已生育,按公司人事的说法,如果我要报销医药费,必须出据我没有工作的证明,并且只享受我老公的那一部分.(注:我老公是公司正式职员,买了社会保险.我属于公司招聘制员工未买保险)现在,公司将招聘员工一律解聘,我们要求公司给我们买社会保险,但公司说,现在解聘是厂里的决定,我们可以你们补偿金.至于买保险你们去找公司(上市公司)与我们无关.现在对外还是用的是公司的名字,但是发内部文件是用的厂里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