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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老公名义下有一套房子,是2000年9月份的时候爷爷奶奶决定以我老公的名义买的,当时用了爷爷奶奶的工龄,其他全是我公公婆婆出的钱,由奶奶陪着我老公去房产公司买的房子,但是因奶奶不识字,所以一切书面文件都是我老公签的字,爷爷奶奶只在合同上面敲了图章,并且曾经去过宝山法院公证处想要公证,但是公证处的人员说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人的名字,奶奶只有使用权,所以不用公证,奶奶没有东西可以公证的,但是只是口头说明,并没有什么书面证明。爷爷三年前去世了,几个姑姑在奶奶那里整天说要房子,所以现在奶奶改变了主意,想要把房子分掉,可是现在因为这房子是我老公的,没有办法分,所以她们唆使奶奶全盘否认,现在奶奶说她当时并不知道买房子的事情,是我们瞒着她买的,并且把房产公司也告上了法院,我们和房产公司联系过,房产公司认为当时办理时手续全都齐的,他们没有错,所以不怕他们告。奶奶那方面主要抓住合同上的字不是奶奶本人签的,无效,请问这样的合同到底有效吗?现在奶奶那里又传出另外一些说法,说我公公虐待她,打她,其实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可是如果她随便说说,那我们怎么样才能证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呢,因为我们总觉得老人家说话总是比较令人同情的,再说家里人肯定也会帮着她的,因为她所有的子女都想要分上一份,我们的处境比较难,再说奶奶那方面有一个姑姑是在宝山法院做的,她肯定比我们懂得多,我们也是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这场官司该怎样打,该注意哪方面,原来她们在宝山法院起诉的,因为姑姑在那里工作,宝山法院不受理,转到了二中院,现在又转到了闸北法院,我们那里一个人也不认识,姑姑在那里应该熟门熟路了,应该可以找到认识的人吧,我们是不是很吃亏啊?

民事相关
2006-08-02 1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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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