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医疗方面的事情.病人因交通事故住进湘潭县人民医院,交通事故中手脚断了,经医院救治锯掉一条腿,接好手,手术后未再次做拍片之类检查,直到早几天(两个多月后)患者觉得手部疼痛,家人看后发现手臂红肿,经医院拍片检查后发现手没接好,骨头没接好,现在已经没有办法治好. 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这能算医疗事故吗?这算是医院的责任吗?如果是医院的责任我该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
2007-12-21 19:4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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