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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律师两次免费的解答,本人也是想帮一下村民。现还有疑问想烦:除前述的两份未公开的合同外,还有一份就是以村委的名义与农户签定的所谓“反承包协议”分发到户。简单的讲就是原由农户承包经营的毛竹山收回由村委(协议上称乙方),承包并独享经营权,期限25年,每年支付农户350元/人的承包金。而今毛竹山被用作景点观光,商业经营。而农户实际的收益就是350元/年人。而之前每年农户靠砍毛竹的收入比之也少不了多少。请问村委能有经营权吗?“反承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知识产权
2006-08-02 20:48: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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