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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队的五保户张三由张四照顾,A队的五保户李三由李四照顾,后来张四出嫁到B队。1982年A队给张三和李三分了一份山岭作砍柴之用。(张三和李三共用一份)1986年张三病故前几天,张三请人代写了一份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是把其的所有东西由张四占有使用,当时有几个村干部在场。1991年李三病故前几天,李三请人代写了一份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是把其所有的东西由李四占有使用,当时有几个村干部在场。请问:①在五保户死亡后,A队有权收回五保户原来承包的山岭吗?②如果原来五保户承包的山岭现在被人占用,请问张四和李四有协议书在手,他们能请求继承五保户的山岭吗?③请问山岭使用权可以作遗财继承吗?

证券投资
2006-07-31 22:4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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