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因工作难找我没回镇江老家找,就现在泰州姜堰找了一份贸易跟单的工作.我本人也很喜欢外贸的工作.我们公司是从事羊绒服装出口的但几乎所有的职工都是姜堰本地人.今年我们公司招了一批年轻人.在签试用期合同时公司就要求我们签5年的合同,我们都已经签了,而且这份合同是属于公司和我们职员之间的.但在3个月试用期后会签一份2年的合同给劳动局的.在我们试用期间有一同事离开,公司也同意了,理由是她在试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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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讲的情况,我认为你签的第一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为什么说它是有效的是因为它是你和单位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如你在试用期结束后又与公司签订一份2年期的合同,我认为这后面的二年期的合同同样是真实有效的.且第二份劳动合同是对第一份合同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对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从时间效力来说,第一份五年期的合同因第二份合同的签订而自动失效.
作为你应注意保留好第二份二年期的书面合同,已切实维护你本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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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