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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以前在华北局九普工作,3月底我们提出辞职,我们走的时候就提到关于从2005年起涨工资的问题,现在涨的工资已经给我们补发了,但是在算年终奖金的时候没有我们的份,我们干了半年,两人一共8000多点,他们提出的理由是,涨工资那个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要给我们发,而奖金却因为我们已经辞职是我们违约,但目前我的理由是我们辞职的时候已经3月份了,年终奖金应该算到1月份就该发,而那时我们还是单位的职工,同时劳动合同上违约金是没有的.

行政纠纷
2006-08-02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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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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