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弟弟在成年后,过继给在香港的无儿无女的舅舅,入了香港籍。现舅舅已经去世。
请问,弟弟是否还具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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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对父母的财产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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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弟弟与香港的舅舅办理了正式的收养关系,则他与生父母的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即他不享有对生父母的继承权,但如果他只是民间过继,没有法律上的正式收养手续。弟弟仍可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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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王勇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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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在闸北分局留有香港的收养证明,算不算正式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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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周网龙 于 2007-12-21 02:39 PM 发表
要看不是民政部门的? [/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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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因此其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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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不是民政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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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