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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弟弟在成年后,过继给在香港的无儿无女的舅舅,入了香港籍。现舅舅已经去世。 请问,弟弟是否还具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婚姻家庭
2007-12-21 20:59: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对父母的财产不能继承.
  • 如果弟弟与香港的舅舅办理了正式的收养关系,则他与生父母的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即他不享有对生父母的继承权,但如果他只是民间过继,没有法律上的正式收养手续。弟弟仍可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怀化王勇霞律师
    电话13034867176 QQ417782573
  • 弟弟在闸北分局留有香港的收养证明,算不算正式的收养关系?
  • [quote]原帖由 周网龙 于 2007-12-21 02:39 PM 发表

    要看不是民政部门的? [/quote]

    ???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因此其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 要看不是民政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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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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