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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持股经营,立合同内容为,四人个占有企业的四分之一资产。但在合同签定后不久,由于负债问题企业重新更名,重新注册法人。工商登记中公司章程法人持股51%,其中两人各占22%,另外一人占5%。但是在注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5%的那一股并入51%那一股名下。在亏损经营四个月后,其中一个22%股权人和曾经持股5%的股权人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股权委托他人管理,后引起纠纷。被委托人持重新注册之前的合同要挟董事会将其厂资产及经营权分其一半。

交通事故
2006-08-01 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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