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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修路基的,2005年5月临时租用几台中拖抄三七土(连车带人),2005年10月25日下午三点左右,一辆租用中拖的滤心器坏了,因滤心器属于租用方准备的,所以租用中拖的驾驶员没和工地负责人打招呼,就自己去买,结果返回途中被汽车撞成植物人,至今未醒,肇事司机拒绝赔偿,逃逸在外(责任论定大部分属于肇事司机,其实他就是汽车主人,他的家庭住址现在是知道的,但家境贫穷,所以逃了)。现受伤的中拖驾驶员的家人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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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4 14: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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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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