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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在县**公司工作,系该公司合同制员工,从事光缆施工维修。他与其他4名同事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废弃、多余光缆17次左右(他们施工的光缆,他们很清楚有用、没用,因此并没有对通讯造成任何影响),最后评估价值3.8万元。其中按贪污处理的1.1万元,剩余额数俺盗窃处理。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网通公司并未追究,要求从轻处理。他们可能按团伙处理。现将移交法院判决。

互联网纠纷
2006-07-31 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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