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身处广西,盗窃的认定标准估计在1000元,如果你盗窃的财物经评估不足一千元的话,有票据可以认定的话(比如进货单),不构成犯罪,只有一般违法行为,且你已赔偿了对方的损失,至少再受到冶安处罚(最多行政拘留几天或罚款);如果数额在1000元以上,达到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构成犯罪的话,是不分员工和自然人的;老板没有起诉不起诉的权利,因为如果构成犯罪,这是公诉机关的事,不是你们老板说不起诉就不起诉的事,如果你们老板报警了,公安机关立案了,且数额达到追诉起点的话,公安机关要先侦查,然后移交检察机关,你反映的情况不全,不知道其他两人盗窃的数额如何,你们之间如果有预谋的话,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你是主犯,所有人的盗窃数额都算在你头上的,达到一定数额,同样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