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起,有一邵女士(曾是朋友)因朋友做生意急需资金,先后向我们夫妇借款累计20万元左右,并以其名义写下借条,并书面承诺于2004年8月底一次性归还.到了归还期,她又以借款朋友的名义,书面来信要求借期延长一年,并归还30万元作为补偿,但至今我们仍未收到她的还款.她的理由是对方没有还,并每次找各种理由应付和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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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借条完全可告他,但你要看清楚借条是谁的名字不要搞错了,你还要注意,不要过期了,民间借贷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期限是至还款期后二年内提出,过了二年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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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