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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去年1月29日我兄妹三人为了救小弟愿卖楼借债给他做肝移植手术。目前兄妹三人背负10几万的债务,又要每月负担小弟4000多元的昂贵药费,生活上已完全陷入了绝境。所以我抱着一线希望向你叙述一下我小弟的情况,是否能延续小弟的生命,尽兄姐之心,敬请回复。多谢!我弟是于2004年10月进深圳保安区一建筑公司当电气工程师,月薪3500元,公司未同他签订劳动合同(有工作证、暂住证)。2004年12月1号发生了工伤,右手大母指骨裂。28号伤口拆线,伤口已拍片交社保局,未申请工伤认定。在冶疗期间导致肝有问题(医院是不会出证明的)。当时在公司已不能进食,食了又吐,公司员工和他本人都认为是吃药引起的胃病,公司领导叫他回家冶病,每天给9元,病好后再回公司上班。2005年1月9日,他在没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回到了家。由于家人疏忽没及时同他去检查,直至到29日早上才到云浮市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为“肝缩水,脑晕迷”。当天下午病情危急,医院决定即刻转到“广州市中山三院”救治。经三院反复检查,定论为需做“肝移植”手术才能维持生命。唉!多可怜的小弟,今年才 38岁,不救怎能忍心。兄妹三人商量决定卖楼救小弟一命。那里知道救了他,又因每月要支付昂贵的药费,造成没能力维持他的生命,真可惜。住院后他一直晕迷,手术前医生告知我们术后有可能会长期晕迷。直到2月24日他醒来后,我们才知道他公司电话及他在深圳宝安区参保,于是我把云浮市人民医院开出的转院通知书传真到了他公司,并通知社保局,我亦亲自到他公司取回社保卡。3月12日出院后,我到深圳保安区社保局办理药费报销。社保局问:“为何当时不转到深圳医院”。我说:“这不是家属决定的”。社保局问:“他是因何事回家?”我说:“是工伤”。社保局要我拿证明,我打电话找他公司人事主管,她说:“不是工伤”,且不出具工伤证明。当时气死我了,后来社保局通知我器官移植医药费不列入住院医疗保险范畴。真惨,我弟出院后由于没钱调养身体,体力未能恢复,所以到现在还未回公司上班。我在网上查过7月份他公司还为他参保,这证明公司和他还存在着劳动关系。衷心感谢您! 此致敬礼! 陈飞

经济相关
2006-07-30 13:28: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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