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签定了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我到达单位并通过上岗考试后现在单位说的是已经进入试用期。但是到目前为止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不知道现在单位说的试用期算不算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在这个时候我提出辞职行不行?并且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上并未写明服务期,违约具体行为等条款,只是写了一句双方一但违约须交付3000元违约金,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并未写请时间限制在单位一直未和我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不可能一直在单位工作切不能提出辞职吧?我通过一些咨询了解到毕业生就业协议在学生到达单位报到上班后既自动终止切单位应该立即与学生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请问这是否有依据?谢谢律师解答,本人也是理工大学一名刚毕业的学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