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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太太是貴州人,有一名三歲半小孩,已向派出所申請到香港團聚.但我們在感情上出了問題,準傋离婚,所以想請教: 我可否先單獨申請小孩到香港,若离婚,會否影響小孩到香港資格? 還是待法庭判決后,才申請小孩到香港? 這樣會否阻延了審批時間? (据派出所說:一家團聚要六年,如小孩單獨申請只需約三年.)

婚姻家庭
2007-12-18 18: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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