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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爱人结婚时候在**银行贷款买了一期房,房子的预售合同上写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的在前,爱人的在后,由爱人每月进行分期付款同时我们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在分期付款7个月的时候,我的爱人意外身亡,我一个人也无力偿还贷款,且鉴于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银行的追款通知书(要连续3个月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才可以开具追款通知),在咨询了该银行相关部门领导后,于爱人去世后的一个月后我们停止向**银行按月偿还贷款,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陪(这个过程保险公司用了将近半年的时间)。现爱人的父母正以我们三个人的名义聘用律师起诉该保险公司,但正在这个时候我接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诉我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我和我的爱人在8月15号到厅,还有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我不知道具体自己要怎么做才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不知所措呀,要怎么处理呀?

涉外纠纷
2006-07-27 22:14: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民诉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这是一些诉讼权利,是最常用到的,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要独力面对诉讼确实比较困难,特别是这种金融官司,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建议还是请个律师吧。律师费多少要看银行向你讨多少钱,律师费一般是你们争议钱款的5%左右,最低1000元,你们争议金额越高,律师费收取比例越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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