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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8月25日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优先购买协议,当时签订此协议需要支付3万元人民币,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签订协议当天即已支付。该协议主要说明了优先购买房子的位置及价格。其价格是按协议价和开盘价中较低的来作为购房价格。有关房子建造时间,当时房产公司只是口头说明在2004年1月份开始建造。可是,时至2004年1月份,房子并未按时建造,我们曾多次催建,但房产公司一直以政府无法给予净地而无法建造为由迟迟未动工,直至2006年7月仍未建造。2006年7月18日收到该公司寄来的函告,仍以政府无法给予净地而无法建造为由要求退回在三年前交付的3万元款项,以取消优先购买书和其多次关于建房的口头承诺。因为优先购买书的签订,这三年来,我们并未在其他房产公司购房,这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购房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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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7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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