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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突然给我公公送来一份劳动仲裁结果和法院强制执行通知,通知说第二天如不交70000元罚款,就要行政拘留.原因是:我家原开有一个玻璃厂,2004年与亲戚合伙失败后,2004年七月份以后就由另一个合伙人经营,可法人还是我公公,工厂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租赁给合伙人.现在法院说我们厂与2005年2月14日聘用了与其他工厂签有合同的工人,具体情况我们也不太清楚,法院说已于2006年5月开过一次庭,是由合伙人参加的.

证券投资
2006-08-02 17:28: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该事件还能牵连到你公公,因你公公还是该厂的厂长,你公公与租赁人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但你公公承担责任后,可向租赁人追偿。
    但正因为你公公是厂长,劳动仲裁时应当通知你公公到仲裁庭,否则该仲裁程序违法,你可向当地中级法院主张撤消仲裁结果。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电话联系13096532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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