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经过是这样的,因为我是一个客户买了辆汽车。买来才三个月零几天,车子就坏掉了,当时我要求向汽车买的地方索赔,要求他们给我换个新发动机。然而,发动机没有换成紧接着我就和我的爸爸,妈妈还有我舅舅四个人来到了哈飞4S店与售后服务站要求换个新发动机,但是得到的答案是不愿意换发动机,事情发生的时候是快中午了,他们单位的领导置之不理就去吃饭了,然而我妈妈非常的生气希望领导给我们一个说法对方就是不于理睬,我妈妈就拉着单位领导的衣服跟着他去吃饭,接着就是出来他们的工作人员把我妈妈推倒在地上,当时我妈妈就感觉身体不舒服,110到了,把我妈妈送到了医院。但是那个单位的领导就坐着110车走了,经过医院检查我妈妈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需要适当的吸点氧气,检查一下身体各部位,有没有损伤,就这样我们自己的钱先垫上去检查了。检查出来没什么大问题。现在是警方说对方不愿意支付这笔医药费,我感到非常恼火,因为当初人送进医院的时候对方也没有一个领导关心的来看看病情怎么样,你说这样的人算什么人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