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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于2000结婚,于2005年5月8号离婚。又于2006年4月复婚,但因为复婚期间我丈夫,还和我俩离婚后所处的女友来往,而且还去她家。但为了小孩我原谅他,就此我俩当着朋友面写下相互协议,内容是我不骂他,他也不和那女人来往,谁违背就赔对方30万人民币。不久他就以拿着协议到法院起诉离婚,以夫妻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可我现在北京工作。

其它综合
2006-07-24 23:15: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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