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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时候我前妻做手机生意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 后来我前妻的亲戚用那个帐户也做 我并不知情因为生意一直都是我前妻操作 前些日子她家亲戚说我前妻欠他家钱未还 有她05年夏天的时候打的欠条(内容是欠波导手机款125180元 然后是我前妻的签名) 找我索要 可是我们已经在2006年2月17日协议离婚 我新买的房子归我 债务也分清 他家就起诉我前妻 一审开庭之后因为我前妻无固定财产只能分期还 他们家就要追加我为被告原因是欠条是我和前妻非法同居期间打的 (我和前妻是2003年10月28号举行的结婚典礼 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就在2004年3月的时候分居了 因为我买了套房子需要办理贷款迫不得已2005年12月13号我们登记 2006年2月17号就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法院已经把我的房子查封 我这个房子是我母亲出钱购买的 2005年8月交的定金 2005年11月末交房款首付 但是贷款是我和前妻两个人办的 一月份下来的

民事相关
2006-07-25 07: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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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