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时候我前妻做生意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后来他们家亲戚用那个帐户也做我并不知情因为做生意一直都是我前妻操作 后来她家亲戚说欠他家钱我前妻未还有她05年夏天的时候打的欠条 找我索要 可是我们已经离婚 他家就起诉我前妻 一审开庭之后因为我前妻无固定财产只能分期还 他们家就要追加我为被告 现在已经把我的房子查封 我和前妻是2003年10月结的婚 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005年12月13号我们登记 2006年2月17号离婚因为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我们分居 后来登记是因为我买了套房子(就是前面说到的被查封的房子)需要办理贷款才迫不得已登的记 房子的定金我是2005年8月交的 首付是11月末交的 但是贷款办下来的时候是1月份 我们离婚的时候房子给我债务也分清 现在房子是期房 8月31号交工 (2003年10月28号结婚典礼 2005年12月13号办理结婚登记 2006年2月17号离婚登记)(房子2005年8月交定金 2005年11月末交首付 2006年1月贷款划款 2006年8月31号房子交工)(欠条是这样打的欠波导手机款125180元 然后是我前妻的签名) 现在他们要追加我的原因是说欠条是在我和前妻非法同居期间所打的 可我们办完典礼不久就分居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