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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群在上海开摩托车的外地人(少则几十万).有的在上海上班,有的送快递,有的跑业务等等。在2002年9月以前的时间里我们都开着外地牌照的摩托车.也就是在9月以后的日子里上海全市禁止外地牌照的摩托车通行.由于上海规定不允许以外地人的名义办理摩托车行驶证.于是我们绝大多数人拿上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行驶证.上海各地的车管所也允许这么做.在以后的近月4年的时间里我们每天开着由我们自己买的但车主却不是我们自己的车(因为行驶证上是上海人的名字).交警也没有为此扣我们的车.每年我们都要买交强险,但我们却不是受益者.真正的受益者上海人又从不开摩托车.但就在今年7月中旬的某一天.上海浦东交警突然在路上扣我们的摩托车.理由是\"有盗抢嫌疑,需要调查\".24小时后到杨高中路110号接受处理.要我们拿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摩托车车体和发动机钢印拓印,购车发票,收入证明,租房协议,上海人(车主)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等以及带车主本人到处理窗口签证协议.协议内容是我们如果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时上海人也要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这样才能取出我们的车.我们当中的不少人花了解情况3,4天的时间到老家补办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当我们办了所有的证明材料请上海人(我的摩托车的行驶证写着她的名字)到处理中心与签协议时问题出现了。不管我们求上海人有些人就是不肯。生怕我们出了交通事故要他赔偿。现有我们的车停在停车场里一天要交20元钱.我们怎么办呢?对此我们有如下疑问:当初我们买车时上海车管所明明知道我们借的上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为什么还允许我们买车?为什么不事先通知我们跟上海人签协议就到处扣车?最根本的是为什么上海不允许以我们外地人的名义办行驶证? 毕竟上海是全国人民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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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4 21:3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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